關于征集2016年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團體標準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1-20 09:34:39 標準化工作部
關注中物聯
物聯標字【2016】5號
聯合會各部門、分支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辦發〔2015〕67號)、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團體標準試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標委辦工一[2015]80號)文件精神,以及聯合會印發的《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物聯標字[2015]107號)要求,征集2016年聯合會團體標準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申報的標準項目需有同一專業領域至少五家以上共同使用標準的會員單位聯合發起,須對標準可解決的問題、與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性、標準如何實施等進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2、申報的標準項目按照所屬專業領域,由聯合會相關分支機構或部門牽頭組織并進行申報。《實施方案》須與聯合會分支機構或部門開展的工作相結合。無相關分支機構或部門牽頭的標準項目,可由發起單位通過系統向聯合會標準工作部申報。
二、提交的文件
1、《標準項目建議書》
2、《標準提案》(標準提案的編寫宜符合GB/T1.1-2009的要求)
3、《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中至少應包括:標準解決的實際問題,發布后將通過部門或分支機構的什么工作或何種方式實施標準,實施的思路及計劃等)
三、申報的方式
申報單位請登錄“物流標準制修訂管理系統”,選擇“團體標準”進行申報(網址:http://wlbz.chinawuliu.com.cn),初次申報的應先注冊(申報單位應保留好注冊號與登錄密碼,以便之后系統的登錄),并按系統說明的要求進行申報。
四、申報周期及立項審批
1、申報單位可依據前期的調研情況隨時通過“物流標準制修訂管理系統”進行申報,標準工作部每個月對申報的標準項目材料進行初審;
2、標準工作部每季度末匯總初審通過的標準項目,于下一季度開始的第一個月組織專家論證,論證通過的標準報聯合會領導審批立項。
五、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6號恒華國際商務中心
C座1509,郵編:100045
聯系人:衣 薇 58566588-158
李紅梅 58566588-161 58566570
標準部QQ號:1294902542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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