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1-12 15:03:38 中國交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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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修訂版)》(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補貼范圍和標準、補貼申報審核流程、補貼資金管理要求等內容,推動新一輪老舊營運船舶更新換代和船舶運力結構調整。
根據《實施細則》,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持續至2028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老舊營運船舶拆解、新建燃油動力(含生物柴油動力)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等,船舶所有人可申請補貼資金。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按船舶類型、船齡和新建船舶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根據航運市場情況,對補貼標準實施動態調整;新建雙燃料沿海船舶補貼標準按燃油動力船補貼標準執行;新建內河船舶補貼金額單船不超過4000萬元;享受補貼的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建成后10年內不得改變船舶動力形式或實施降低燃油替代率的船舶動力系統改造。
《實施細則》明確,申請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應當向船籍港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實施細則》發布之日起,申請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補貼資金的,《船舶檢驗證書》應當由中國船級社執行建造檢驗后簽發。各級船舶檢驗機構要嚴格執行技術規范要求,確認滿足技術規范要求方可簽發《船舶檢驗證書》。
《實施細則》提出,船舶建造、拆解企業應當在合適點位安裝網絡視頻監控設備,對納入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清單的船舶建造、拆解進行全過程視頻監控,船舶拆解過程關鍵時間節點的視頻監控數據在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存檔備查。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密切跟蹤補貼資金的安排和實施效果,定期組織開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并對補貼資金200萬元及以上的補貼項目加強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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